一、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一)借书证的发放
凡本院正式在编、在册的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馆正式读者,读者校园一卡通即为读者借书证。
(二)借书证的使用
1.全校师生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借书,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用他人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工作人员有权扣押证件,并处以停借一个月的处罚措施。
2.图书馆采用图书自助借还机借还书,校园一卡通应妥善保管。
(三)、挂失、补办及离校手续办理
1.读者校园一卡通的挂失、补办在学校卡管中心。
2.遗失校园一卡通请及时挂失,以免他人冒用带来损失。
3.读者离校需凭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二、借阅制度
(一)、借书册数及期限
1.借书册数:教职工40册,学生15册。
2.借书期限:教工180天,学生30天。超期则不予借书,超期一天收取罚款0.1元,交清罚款方可借书。
3.续借图书只限一次(文学类小说不能续借),借期如上,读者可通过登录个人图书馆或带书和校园一卡通到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书时间及方法
1.图书馆开放时间为自修教室为每日7:00-21:30,书库及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日8:20-21:00,国家法定假日、寒、暑假除外。
2.借阅时请爱惜书籍并遵守借阅规则。
3.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书籍,如发现损坏现象,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三、阅览规则
1.图书馆书库阅览室实行全开架借阅。
2.进入开架借阅室阅览,文献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四、读者违章及图书赔偿方法
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制度者按下列规定处罚或赔偿:
1.损毁文献(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污损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文献原价的50%赔偿。损毁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始能继续流通者,应按文献原价赔偿。
2.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可以委托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购买,按照实际购买价加收加工费5元。
3.遗失单行本图书赔偿金额: 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文献,按照该书价20倍赔偿;1991到1999年出版的图书资料按该书原价5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按该书原价2倍赔偿。多卷集以整套核定价格,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册或数册者,书价按全套价格计算。
5.期刊的赔偿办法: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6.读者借阅文献必须按时归还。对超期读者图书馆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超期之日起计,每日每册0.1元。
7.未经图书馆同意,禁止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文献带出图书馆。
8.进入图书馆请保持安静,禁止抽烟、使用明火。
五、电子阅览室规则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个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换机器和机器出现任何问题,应与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不得私自更换机器,如有发现将给予处罚。
3.本室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耳机、联线等)均为公共财物,使用中切勿擅自拆卸、拔插。任何自带有线、无线设备在本室的使用,必须征得值班工作人员的许可。如有疑问,即时与值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4.为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馆内不得喧哗、吃零食、喝饮料、吸烟等,请勿在室内大声使用手机等其他自带无线通讯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5.若遇特殊情况,需遵从值班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